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,自113年2月份起實施行政院減免學雜費(定額減免1.75萬),與現行相關學雜費補助,均屬政府補助方案,僅能擇一補助,請同學擇優選擇,相關說明如下
(一).行政院減免學雜費(定額減免每學期1.75萬)
對象:
1.具本國籍之日間部學士班學生(不含延畢生)
2.境外生如具本國籍須持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組簡慈慧(分機11103) ,於113年2月29日前至學
生事務處生輔 (分機12113)申請
減免方式:
1.本國籍學生直接於學期繳費單扣除1.75萬元,不須申請
2.境外生具本國籍須申請給予減免1.75萬
(二)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
減免類別:
1.低收入戶學生:45,894以上
2.中低收入戶學生:27,441元以上
3.身心障礙學生:18,294元以上
4.身心障礙人士子女(含法定監護人):18,294元以上
5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、孫子女:27,441元以上
6.原住民學生:30,356元以上
7.恤內/恤滿之軍公教遺族減免:19,330元以上
減免方式:符合資格且欲申請之學生至學生專區--財務服務—學雜費減免提出申請
(三).其他政府補助
減免類別:
1.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
2.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、J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
3.台北市勞動局、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
4.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
5.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、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
6.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
7.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、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、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
助(ROTC)
8.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
*以上1-8項其他部會之就學費用減免,減免金額依各部會訂定之
減免方式:有向其他部會政府申請補助需求的同學,請至學生專區—學雜費明細查詢—選擇其他政府補助—列印全額繳費單,再向各部會申請補助
*以上各項補助均屬政府補助方案,僅能擇一補助,如果學期末經教育部查核有重複請領之狀況,應切結確認擇一辦理,並繳回重複請領之補助款
*各項補助請確認完成後再列印繳費單,進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
相關網頁 : https://ap2.pccu.edu.tw/pccupost/post/content.asp?NUM=20231228911152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