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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雜費減免,自112年12月15日~113年2月19日,在生輔組受理繳件申請。

一、112學年度第2學期提供之學雜費減免方案:

(一)、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,每學期定額減免17,500元。(限本國籍大學

部學生且不含延畢生),目前因教育部尚未正式公告,故相關詳細規

定及辦理期程,將於教育部行文後再另行公布;減免金額由學校直接

於學雜費繳費單扣除,學生不需提出申請。

(二)、教育部學雜費減免

1.低收入戶學生:45,894以上

2.中低收入戶學生:27,441元以上

3.身心障礙學生:18,294元以上

4.身心障礙人士子女(含法定監護人):18,294元以上

5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、孫子女:27,441元以上

6.原住民學生:30,356元以上

7.恤內恤滿之軍公教遺族減免:19,330元以上

以上各類補助金額為18,294元以上,請注意身心障礙類學生有家庭所

得220萬之限制。

*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與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均為政府補助款,僅能擇一補

助,如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審核未通過,即會回復行政院減免學雜費

17,500元。

*如要辦理就學貸款及信用卡繳費之學生請於113年1月3日前完成學雜

費減免之申請。

二、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,自12月15日起開始上網申請,相關注

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之說明,請同學備齊申請表及證件,並於113年2月19日

前完成學雜費減免之申請。

三、相關戶籍證明文件為新式戶口名簿(包括詳細記事)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

(包括詳細記事)。

四、低收入戶學生,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子女孫子女身分減免須檢附113

年度或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證明文件,請於備齊相關證件後辦理。

五、辦理時間

(一).112年12月15日至113年2月19日止。

(二).就學貸款之申請作業必須完成本項減免初審通過才可辦理

六、本項業務承辦人:游美金小姐,分機12113。

七、辦理地點: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(資料備齊可以郵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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