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年級應修習之學分數為幾學分?
一至三年級每學期上限25學分,下限10學分,四年級上限30學分,下限9學分。「教育學程」、「應屆畢業生」可於第1階段選課加修至30學分。修習「輔系」、「雙主修」者,於第1階段選課即可於系統內加修至28學分。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者,於第2階段選課可於系統內加修至30學分。